前段时间,我们安誉会计师事务所受邀进行了关于遗嘱及遗产规划的座谈会。许多客户都对于个人遗产规划,及过世后子女生活财产保护十分关注。今日安誉事务所将开启一系列关于遗产保护及规划的系列篇章,带大家详细了解。
在维州,如果未立遗嘱,您过世后的遗产会如何分配呢?依照维多利亚州新的继承法,如果逝者没有立遗嘱,逝者的财产分配将根据维州的继承法 Administration and Probate Act 1958 (Vic) 来处理。
继承的顺位为:
在世的配偶(如有);
子女;
父母;
其他近亲;
若无以上继承人,则遗产归国家所有;
由于未立遗嘱,遗产的分配是不会按照逝者生前的意愿进行分配,因此事先设立合理有效的遗嘱是十分重要的。
遗嘱中通常所涉及到的财产,即可分配的财产通常为以下几类:
个人名下拥有的资产,如现金,股票,固定资产
联权共有的资产(Asset Held Tenant-in-Common)
合同权利
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
未指定受益人的养老金
设立遗嘱的条件:
年龄在18岁以上的人都可以制定遗嘱;
以书面形式订立遗嘱;
需要立遗嘱人签字;
在两名或以上证人面前签署遗嘱,一般由专业律师进行起草;
但是,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或者生活发生了改变,遗嘱也可以随时被撤销及更改;
遗嘱撤销的情况:
书面宣布取消旧遗嘱;
订立新的遗嘱;
故意破坏该遗嘱使其撤销;
再婚使现有遗嘱失效;
以某种方式使您愿意撤回遗嘱而对遗嘱进行书写或修改;
如果使用这些选项中的任何一个,除非订立新的遗嘱,否则遗嘱制定人将“无遗嘱”死亡。
遗嘱更改的情况:
结婚;
离婚或分居;
孩子或孙子的出生;
发生重大财务变化;
遗嘱中的受益人,或执行人死亡;
出售或购买需要留给指定受益人的资产;
变更或加入新的受益人;
但需要注意的是,在做任何的更改之前,需要考虑到更改之后,是否会产生如下的影响?
遗嘱受益人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障权益;
遗嘱受益人是否能得到满足;
养老金受托人将向其分配的养老金利益是否有影响;
税务方面的影响,是否会产生印花税及资本利得税;
家族企业,公司,信托的控制权及管理权的移交;
时间成本对资产分配所造成的影响;
是否有任何受益人面临即将破产,或需要进行资产保护;
由于这部分需要考虑的比较全面且专业,与每个人切身情况息息相关。因此设立遗嘱不仅仅是财产的分配,也是财产的重新规划。
对于重组再婚家庭,设立遗嘱可能需要考虑到的情况更为复杂。这里我们可以考虑设立共同遗嘱。
共同遗嘱也称为相互遗嘱,是在两个人之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遗嘱,具有以下效力:
使两份遗嘱均按照制定遗嘱的当事方同意的条款起草,以及
未经另一方同意,禁止任何一方撤销或修改其意愿,即意味着,在第一方逝世之后,这两个遗嘱从那时起都是不可撤销的,不能修改;
案例解读
张女士和李先生各自分别在婚前均有两个孩子与其一直生活,两人再婚后,由于工作关系一起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用于居住。出于财产保护的目的,该房产100%登记在张女士名下。李先生建议可以准备一份关于房产的共同遗嘱。
- 如果张女士先去世,该房产可以过继给李先生,但是为了避免李先生去世后,房产只过继给其婚前的两个孩子,遗嘱中表明最终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四个孩子;
- 同样,若李先生先去世,则张女士也不可在去世后,将房产单独过继给其婚前的两个孩子;
下一篇,我们会讲到关于遗产的规划与保护,重点介绍以下几类:
遗嘱信托
公共信托
养老金
特殊残障信托
免责声明:本文所含的所有信息只是对相关问题的一般性指导。基于所涉及的具体事实,相关法律的适用和影响会有很大的不同。因此,本文所含信息不能用于替代专业会计、税务、法律或其他专业咨询者提供的咨询意见。在做出决定或采取行动前,您应咨询专业服务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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